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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925001
    标    题 合作市政府
    姓    名 陈**
    地    址 怡顺家*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0年09月25日
    信件内容 为什么停暖之后还要缴纳50%的过暖费?实在不能理解,停暖后直接从屋外关闭了暖气管闸门,家里直接不进暖气了,过暖费是什么意思?忘复为盼。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发
    〔2019〕
    36号)第二十三条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且具备分户供热条件的,应当于当年度供暖期开始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供热单位在收到热用户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停热手续;停热用户在停暖期内,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市水务热力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取过热费,不存在胡乱收费现象。感谢网民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努力为全市人民做好服务。
    特此答复

    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9月29日

    处理对象 合作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