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129001 | ||
标 题 | 隔离费用 | ||
姓 名 | w** | ||
手 机 | 180****3018 | ||
地 址 | 合作市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1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合作市委领导: 您好,我是此次11.26疫情隔离在颐隆贵百大酒店的市民,本着为生活四处奔波,养家糊口,在隔离期间也遵循政府的隔离措施,严格遵守隔离纪律,由于隔离费用的问题,现已经有了经济上的困难,希望能帮助我们解决一下隔离费用的事。望批复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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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就反映“关于隔离费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相关事宜的通知》甘疫办明电发〔2020〕6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在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一次性结清”。州疫防办发电〔2020〕145号文件第三条“集中隔离期间住宿费用自理”。州疫防办发电〔2021〕211号文件第一条“集中隔离期间住宿费用、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由于我市财力紧张,隔离宾馆费用按房间满员租赁支付,隔离人员住宿费用属于协议成本价,隔离人员住宿费上交财政专户后,不足费用仍需政府财政补齐结算,因此市政府无力解决隔离期间住宿费用。目前,我市已对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进行减免,最大程度的减轻了隔离人员经济负担。 在集中隔离期间对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省、州疫防办对隔离期间住宿费用进一步下发文件进行专项补助,我们会严格执行,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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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