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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627001
标    题 关于合作市永曲西路道路两旁停车位收费建议
写信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信件内容


关于自家铺面门口停车交警老是贴罚单一事,包括卸货装货只要在铺面门口停车交警都贴罚单做出相应的建议:因本路段除了铺面门口距离十字路口50米以内没有停车位不用收费以外,中间路段都有停车位,但是停车位都收费,正因为停车位收费大家都负担不起,尤其附近做生意的老百姓更负担不起,但又不得不长期停用,所以大家只能往十字路口附近没有停车位的位置停车,因此也影响了交通安全,导致交警每天追着贴罚单。本人觉得老百姓开个店面做点生意不容易,一天除了水电,物业,房租等费用,再加停车费,税费等等费用,老百姓真的有点负担不起,本人建议取消中间路段停车位收费,或给予附近老百姓停车位长期优惠租赁的方式给大家方便。

望领导能够重视本人所求!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6月27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建议取消中间路段停车位收费,或给予附近老百姓停车“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含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由市(州)制定所辖区价格,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规定,在收到合作市发改局《关于请求制定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后,根据国家和省州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抓紧开展了成本调查,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及合作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州直和合作市相关单位的意见。委托合作市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期间收集有效公众调查问卷2000份,当地居民网上问卷调查45份,决策整体初始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据此修改完善后通过了甘南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州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下达了《关于合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其中,批复合作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Ⅰ级区域,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车,白天时段(08:00-20:00)按照“3+1”(指停车时第1小时收取停车费3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标准收费,夜间时段(20:00-次日08:00)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Ⅱ级区域,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车,白天时段(08:00-20:00)按照“2+1”(指停车时第1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标准收费,夜间时段(20:00-次日08:00)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不足30分钟不收费。

合作市文旅交建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处理对象 合作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