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903001 | ||
标 题 | 东宏豪庭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9月3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合作市东宏豪庭小区的一名业主,近日就小区开发商违约事宜,特向您致信反映情况并表达我们的诉求与建议。 自购房以来,我们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新家的交付,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至2023年8月30日交房时已违约一年九个月之久,且未履行赔付违约金的义务。此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经济损失。 近期,我们得知开发商提出以免除两年物业费作为违约金的补偿方案。然而,这一方案显然未能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损失与需求。具体而言,根据合同规定,我们应得的违约金近三万元,而小区物业费一年仅需一千多元,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显然无法等价替代。 此外,我们认为,即便是政府介入协调,也应充分尊重并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物业费作为小区公共服务的费用,其减免或调整应基于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而非单方面决定。因此,我们恳请政府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并主持召开业主大会或听证会,就违约金赔付及物业费减免等事宜进行公开、透明的讨论与决策。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尊重合同精神: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违约金的义务,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开透明决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听证会,就违约金赔付及物业费减免等事宜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灵活解决方案: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更加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例如,考虑将部分物业费减免与现金赔付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平衡开发商与业主的利益。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违约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坚信,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回应与妥善处理。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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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9月4日,您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合作市东宏豪庭开发商违约交房”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东宏豪庭项目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属实,后经项目逾期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协调,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达成协议,免除业主2年的物业费做为逾期赔偿,如业主不接受免除业主2年的物业费做为逾期赔偿的方案,可依据合同逾期交付违约条款向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开发企业逾期交付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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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