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521001 | ||
标 题 | 尽快解封本人18129200202手机号码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
信件内容 | 1.姓名:芦志刚 2.电话号码:181******** 3.事情经过:2023年12月24日我爱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充值活动给我本人手机号码充值500元,1天后话费到账,1月7日晚突然电话号码被封,前往本人居住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恒通街985号中海云鼎大观锦府小区所属米东区新工地派出所说没问题,1月8日上午前往乌鲁木齐南湖电信营业厅签订反诈承诺书开通,1月8日中午接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刑警大队通知说电话号码涉诈需去二工派出所做笔录,下午完成笔录。1月9日打电话咨询乌鲁木齐反诈中心,说是需要二工派出所研判后上报市反诈中心,由市反诈中心报送电信解封手机号码。1月10日我爱人接到我本人手机号码181********办理所属地天山区西河路派出所电话,并前往进行情况说明。本人在深圳出差期间,收到户籍所在地新市区京疆路社区民警问询相关情况,已通过社区干部将相关资料报送。 1 月 15 日本人返乌后立即前往西河路派出所就相关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并完成笔录。 1月31日联系封号单位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公安局,配合完成相关问询。2月10日,合作市刑警大队出具《解封说明》,排除本人涉诈嫌疑,准予对我手机号码181********进行解封。 三个多月以来,本人多次前往当地电信营业厅、新市区反诈中心等单位,并通过我爱人联系合作市刑警大队和反诈中心,合作市方面回复已上报公安部, 但截止目前本人手机号码仍未解封,给本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问询具体情况,尽快解封本人手机号码,如还有需要本人协助的事项一定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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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芦志刚: 你在合作市人民支付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已收悉,经工作人员与你本人联系,你表示该事项已办结,电话已解封,投诉内容不是你本人操作。 合作市信访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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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