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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30908001 | ||
标 题 | 合作市城区供暖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9月8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措市长: 您好!我是合作市城区一名居民,感谢您百忙之中的阅处。我反映的问题是,合作市水务热力公司在城区供暖事宜上存在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比如我经历的实际情况为:永安家园一套建筑面积87平方米的房屋,收取供暖费用时按照实际供暖面积80平方米,问了好多周围同事,都是按照实际供暖面积收取费用的;但是,丽安家园一套建筑面积112平方米的房屋,收取供暖费用时却是按照112平方米收取的费用,询问合作市水务热力公司的收费人员,却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个所以然,打该公司电话(0941-8212438,0941-8211001,0941-8227903)询问,接线人员不是不清楚,就是电话后续没人接。今年合作市城区供暖集中供热价格整体进行了调整,作为住宅用户每月每平方米从以前的4.2元涨到了现在的5.2元,涨幅达1元,供热价格涨了,但为什么供暖服务没有跟进?供暖费用收取标准又为什么不一致?请领导费心为我们做主!请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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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2023年9月8日,您在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永安家园住宅面积为80㎡是当时物业公司提供的供热面积,不是热力公司测量的面积,而丽安家园112㎡的面积是由合作市房管局提供的建筑面积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州发价【2009】103号)文件第二条计算办法中热价按建筑面积计收,从今年开始将永安家园的实际供热面积80㎡改为原建筑面积,这样收费标准就一致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司 2023年0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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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3-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