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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520006
标    题 关于美森佳苑房屋未入住却被要求缴纳过热费的情况反映
写信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美森佳苑

13号楼四单元4052房主仁欠刀吉,今年83岁。现怀着十分焦急与无奈的心情,向您反映我在房屋交接过程中遇到的不合理收费问题,恳请您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和协调解决。

我名下的美森佳苑

13号楼四单元4052房屋属于拆迁补偿房,此前因无资金未补缴相关尾款,一直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曾到住建局领取房屋钥匙。直到2025年5月7日,我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于当日前往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补缴了所有尾款,拿到了合作市住建局下发的《拆迁安置住房分配入住通知单》。


在前往美森物业领取房屋钥匙以及到供暖公司更名相关业务时,被告知需缴纳几年的物业费和过热费。得知此情况后,我感到十分困惑和不解。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领取钥匙,房屋从未实际使用的情况下,被要求缴纳这些费用,我认为极不合理,这无疑是

“霸王条款”。


幸运的是,在向合作市住建局反映此事后,住建局积极协调,美森物业已同意不收取物业费用。然而,供暖公司却态度强硬,蛮狠无理,依然坚持要求我缴纳过热费。我理解若领取房屋钥匙后,即便未装修入住,缴纳相关费用合情合理,但如今我尚未实际接收房屋,却要承担这笔费用,实在难以接受。(老伴(南结草)今年84岁,当周街道办安高娄村原住居民,于2021年原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每年仅靠村集体经济的一点分红维持,无任何其他来源,现要求补缴这些无理费用,实在难以接受。)


在此,恳请市长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够介入核查此事,彻查供暖公司要求缴纳过热费的依据是否合理合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我们在房屋交易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公平与公正,维护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盼复!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5月21日,您在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关于美森佳苑房屋未入住却被要求缴纳过热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美森佳苑13号楼四单元4052室,该楼栋初次供暖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该用户欠费金额为5195元(2021-2022年:1374元,按6个月基本热费收取50%过热费;2022-2023年:1099元,按8个月基本热费收取30%过热费;2023-2024年:1361元,按8个月基本热费收取30%过热费;2024-2025年:1361元,按8个月基本热费收取30%过热费,),此用户在开始供暖时该房屋已在仁欠刀吉名下,即房屋产权人属于仁欠刀吉。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鼓励热用户提前交纳用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热费由房屋买受人交付;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付;租赁房屋的热费,有租赁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无协议的由房屋所有人交付。”为减少热能损失和减轻用户经济负担,我公司对初次供暖时不办理用暖手续的用户,采取关停措施,关停后产生的基本热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因此,该用户缴纳基本热费的行为符合条例规定,望该用户积极配合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1日

处理对象 合作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