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在农牧村的路线、基层街道社区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指导街道基层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居民、农牧民收入。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健全居民和农牧村服务体系,保护生态,开展农牧业、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街道教育、卫生、文化、人口、环保等工作,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开展城市居民及农牧村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居民区和农牧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居民及农牧村人口素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社区、村级建设与规划,改善城市、农牧村人居环境;做好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拥军优属工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完善基层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负责开展社会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居民区、农牧村社会治安综合致力建设,抓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交通安全工作,维护居民区及农牧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居民区、农牧村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居民、农牧民权益机制,保障居民、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居民、农牧村社会公平正义。
5、负责辖区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优、创优活动。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措施,加强城市及村民法制教育和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居民、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组织群众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
6、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城市、农牧村和谐。加强居民、农牧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辖区居民、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引导居民、农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7、负责街道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计划、预算、决算的汇总工作;负责街道各种经费的定期发放;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检查审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行政单位,为确保各项财务工作准确、及时、高效的完成。机构设置财政所所长1人,街道办会计1人、出纳1人。单位法人胡发先,财务分管领导索南才让。
合作市人民政府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合作市人民政府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本级决算、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4082319.37元,收支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204319.37元,增加5.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晋升工资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2946323.36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35996.01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3225992.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6327.07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946323.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11257.12元,占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3225992.3元,其中:基本支出19291248.44元,占83.06%;项目支出3934743.86元,占16.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269602.13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631102.13元,增加24.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晋升工资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7329.0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7429.06元,增长27.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晋升工资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61813.78元,支出决算为16061813.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8985.24元,支出决算为1798985.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5306.54元,支出决算为3425306.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000元,出决算为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3813元,支出决算为993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98734.1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18805.03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9405.03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
公用经费1379929.0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70.93元,减少2.8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9929.07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70.93元,减少2..8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6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因公车改革,公车、司法车已上交报废,其他车辆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压缩式垃圾车及垃圾清运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因公车改革,公车、司法车已上交报废,本年度未产生“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