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探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和人民防空的规范,并依法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本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规划编制、审核;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报批;指导和协调市属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审查报批。
3.依法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4.依法对全市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市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市属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5.拟定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和施工;负责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装修装饰、市政、园林等工程造价、工程定额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7.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管理市区供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市经济使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批、退出的办法及制度,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8.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核发预售许可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承担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9.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11.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2.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3.负责合作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4.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5.行政审批事项。
(1)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8)依法办理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9)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股室:党政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地产与物业管理股、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股、建设发展改革股、安全质量管理股。
(二)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3家:合作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合作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合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149.2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971.63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604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33万元,占92.27%;其他收入2014.37万元,占7.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824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89万元,占2.89%;项目支出27433.88万元,占97.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098.0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845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7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99.63万元,减少16.7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2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19万元,支出决算为7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7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9.93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7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15万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
公用经费1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5万元,减少54.2%,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车辆2两,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2286万元,本年支出22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城市公共设施205.19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080.81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安排预算绩效。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