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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5:20:33 阅读次数: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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