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