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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6:39:51 阅读次数:

合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合作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合作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全市6个乡镇,34个行政村,总面积1794平方公里。具体为:

(一)低山峡谷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位于合作市北部南部,北倚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临夏两县,南靠碌曲县,涉及卡加道乡的其乃合(部分)、日加、肖乎吉(部分)村,卡加曼乡的香拉新集(部分),勒秀镇罗哇(部分)、吉利(部分)、西拉(部分)、冬伊高(部分)、布热杂多、加茂(部分)、阿木去乎、俄合、峡村村,共计3个乡镇14个行政村,范围为合作市的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林草覆盖率≥35%),合作市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封育保护地带,重点预防区面积562平方公里。占全总土地面积的26.87%。;

(二)东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位于合作市部,涉及卡加道乡的其乃合(部分)、肖乎吉(部分)、木道(部分)村,佐盖曼玛镇的美武、岗岔、扎代(部分)、克马尔(部分)、地吾尔(部分)村,佐盖多玛乡德合茂、仁多玛、当江、新寺村,共计3个乡镇12个行政村,范围为东部草原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林草覆盖率≥35%),重点预防区面积951平方公里,占全总土地面积的45.49%

(三)低山丘陵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位于合作市西南和中部,涉及卡加曼乡海克尔(部分)、盖勒(部分)村,那吾镇的多格、达色尔(部分)、麻岗、卡斯合、伊合尼、早子、塔瓦(部分)、加拉(部分)村,佐盖玛镇的扎代(部分)、克玛尔(部分)、地吾尔(部分)村,勒秀镇的吉利(部分)、罗哇(部分)、麻木索拉(部分)村,共计4个乡镇16个行政村,范围为西南部和中部低山丘陵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草地(林草覆盖率≥35%),重点预防区面积281平方公里,占全总土地面积的13.46%

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合作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全市5个乡镇,16个行政村,总面积248平方公里。具体为:

(一)大夏河流域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范围主要指合作市大夏河流域除级重点预防区、建制区、城区以外的区域,具体涉及卡加道乡的木道(部分)村,卡加曼乡的海克尔(部分)、盖勒(部分)村,佐盖曼玛镇的扎代(部分)、克莫部分、地吾尔(部分)、地瑞村,那吾镇的达色尔(部分)、塔瓦(部分)、加拉、绍玛共计4个乡镇11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181平方公里,占全总土地面积的8.66%

(二)洮河流域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范围主要指合作市洮河流域级重点预防区、建制区以外的区域,具体涉及勒秀镇罗哇(部分、加茂(部分)、西拉(部分)、麻木索拉(部分)村,共计1个乡镇4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67平方公里,占全总土地面积的3.22%


附件1.作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面积表

2.合作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面积表

3.合作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区图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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