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安全生产

临近清明,切勿“引火上身”

发布时间:2026-03-30 09:27:02 阅读次数: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

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

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

将大幅增加

森林火灾多发易发

·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对涉火违法行为

设定了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责任

一起了解

↓↓↓


下一篇:关于持续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和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