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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政府

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改革开放40年我州民主法治建设回眸

发布时间:2018-09-26 18:05:35 阅读次数:

 

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40年我州民主法治建设回眸

 

  40年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时代坐标,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开启了新探索。以1980年4月设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为标志,我州民主法治建设步入了新征程,从最初筹建机构、探索行权,到现在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从单一听取报告,到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手段;从试点开展民主选举,到实现城乡同比选举……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的一组组镜头、一个个举措,演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画卷。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生机与活力正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共同强劲跳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自治州4.5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焕发出新的生机并茁壮成长。

  坚持党的领导,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40年来,历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主动接受州委的领导,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积极向州委汇报请示争取支持,分别于2004年和2015年召开了两次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从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督促“一府两院”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统筹和制度政策设计,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撑了腰鼓了劲”。

  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是根本途径、最高实现形式和最好的制度载体。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最根本的履职考量,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新载体,完善机制,努力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民主和法治。1980年4月,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州“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财政决算预算、选举产生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一府两院”领导成员,标志着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进入了历史新阶段。近40年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共经历九届、累计召开39次大会,每次大会,代表们都牢记职责使命、谨记人民嘱托、怀揣民主理想、担当时代责任,听取审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报告、讨论决定关乎人民群众权益利益的重大事项,实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凝聚全民意志、绘就发展蓝图、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初衷,使民主法治建设有了最佳实践和最好实现。同时,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触角延伸不足的问题,八十年代中期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议》,随后各乡镇均相继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加强工作指导,从规范代表大会程序、规范县乡人大工作、规范代表履职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州99个乡镇(街道)都建成了“代表之家”,大部分行政村、社区都设立了“代表联络站”,搭建平台组织代表宣传政策法规、服务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

  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法制的保障,更以法律制度为载体。甘南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宪法法律赋予了一定的立法权。4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出发推进立法,截至目前,我州已制定并颁布实施《自治条例》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旅游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23部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内容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为推进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80年代初历时9年制定出台、新世纪历时10年完成全面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便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自治州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了系统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将民主法治建设新要求新理念融入立法实践,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积极开展立法协商,首次筹建自治州立法项目库,科学编制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计划五年内共制定修订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10件。目前,已制定修订并实施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旅游条例》,《洮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完成了一审。

  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时代关切,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时代之关切,着力推动民主发展建设。保障经济发展是民主法治建设始终不变的时代责任,从80年代中期开始,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都审议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号召全体人民响应党和国家政策、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聚精会神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秩序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40年来,针对各个时期社会治理的时代特征,州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推动社会建设,先后作出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严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烟毒和赌博活动的决定》等重要决议决定,听取了州“一府两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多个专项报告,检查了《人民警察法》等多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从制度引领、工作监督等方面促进社会稳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革开放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天然林停采停伐的决议》《关于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等多项重要决议,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实施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关注了草畜平衡以草定畜、资源开发和基础社会建设中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捍卫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深刻内涵的彰显,改革开放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重点关注了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机关开展整顿教育等工作,强化了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有效扩大了司法民主,汇聚了社会进步的民主法治正能量。

  40年来,州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履职目光始终盯着民族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扶贫脱贫等工作。每届常委会都重视教育工作、第十届以来常委会多次关注物价问题、近几年来反复监督食品安全问题、2013年以来连续5年聚焦扶贫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每年都办理100多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切实将立法、监督、决定的履职实践纳入民主法治建设大局当中,通过有力有效的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民主法治建设,离不开全民的参与。为此,第八届着眼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作出了《关于在全州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决定》;第十二届根据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州的决议》;第十五届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决定》,并连续作出了7个五年普法的决议,动员全州各族人民加强法制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依法实行选举,是民主精神的彰显。改革开放之初,在法律规定还不健全完善的背景下,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探索了当时可行的民主选举程序办法,全面完成县乡代表直选工作,全州8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投票,特别是结合选民登记,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全面依法确定了公民选举权,并通过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使全州各族人民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为推进改革开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2010年新选举法颁布后,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平权选举”精神等,实行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动员组织全体选民参加选举,感受民主法治之进步。

  踩时代发展之鼓点,扬深化改革之风帆。党的十八大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着眼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责任,聚焦关系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正确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着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先后制定修订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10部;共听取和审议州“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0余项,对1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代表视察15次,组织实施专题询问8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70多项。监督方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探索对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督促执法司法从业者规范职业行为,弘扬民主法治。决定方面,修订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就自治州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或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从制度上设计了依法运行的程序方法、划定了权力运行范围边界,防止“一府一委两院”任性用权。2014年,立足于弘扬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顺应旅游发展之大势,作出了《关于设立香浪节的决定》。人事任免方面,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改进和完善了干部任免程序,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见面谈话、任前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切实增强了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40年来,自治州民主法治建设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制度载体,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阔步前行,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们要立足新时代,肩负新使命,顺应新要求,始终坚定根本政治制度自信不动摇,以新理念新思维新举措推动人民代表大会与时俱进,努力实现人民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锦龙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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