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2026年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征集范围
(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1.订餐平台是否存在“幽灵外卖”问题:包括无食品经营许可、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伪造门店照片和外卖平台资质审核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外卖商家是否存在经营资质造假问题:包括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3.外卖商家是否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卫生问题:包括食品处理加工区积油积垢,设施设备卫生不洁,墙壁发霉脱落,未按规定配备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在食品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清洗消毒不规范等问题;
4.外卖商家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包括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不规范、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劣和病死毒死肉类、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存在外卖商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问题:包括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等问题。
(二)市场监管领域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
1.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以及私利医疗结构、零售药店不按明码标价、捆绑消费、价外加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医保“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养老服务问题专项整治
1.养老机构食堂是否存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加工过程生熟未分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
2.健康咨询机构、会议营销场所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保健品、药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夸大产品功效、欺骗老年人等商业宣传行为。
(四)市场监管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整治
是否存在制售假劣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规经营、乱收费、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趋利性执法等市场监管民生领域信访问题。
(五)市场监管领域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1.是否存在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
2.是否存在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违反检查标准、程序实施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3.是否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擅自拆封、使用、变卖、转移查封财物;违法收取查封财物保管费用等行为;
4.是否存在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等情形;
5.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问题;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
(六)市场监管领域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
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是否存在: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许可范围,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2.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如用羊肉、驴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等肉源性造假问题,用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欺诈行为;
4.肉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虚假标注肉制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伪造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行为;
6.其他涉嫌制售假劣肉制品,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场监管领域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景区、旅行社、导游及餐饮住宿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以回扣、好处费等形式输送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存在导游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旅行社及相关主体通过商业贿赂安排指定购物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旅游服务广告是否存在发布含有与景区和实际不符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旅游者。
(八)市场监管领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住宅小区、商业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物业费、停车费、装修押金等收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价外加价、自立项目收费等不透明收费行为;是否存在电梯超期未检、人员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
1.学校食堂是否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
2.学校食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学校食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
4.学校食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十)巩固提升殡葬领域整治成果
殡仪馆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自立项目等收费行为;是否存在骨灰盒、寿衣等殡葬用品哄抬价格等行为。殡葬用品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制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用品等问题。
(十一)巩固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及药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制售假劣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法渠道购进票货账不符、经营使用假劣药械、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再售、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非法销售加工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投诉举报邮寄地址: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市通钦街316号,邮编747000)。
四、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反映事项能够有效核实与处理,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详实线索、证据,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