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作市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市委发〔2025〕25号)、《合作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初审,现将合作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拟补贴对象、贷款金额、贴息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涵盖3个拟补贴农业经营主体,拟贴息总金额84.1919万元。具体信息包括:主体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已付贷款利息、贷款用途、拟贴息金额等。详见附件《合作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拟补贴名单》。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自 2025 年8 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
三、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现拟补贴主体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等违规行为,可通过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向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提出异议,并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提出或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便于核实,异议材料中需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受理单位:合作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
联系地址:合作市那吾路18号(农牧大厦)
监督电话:0941-8232739
四、其他说明
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定,审定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公示内容仅为拟补贴信息,最终补贴结果以财政局审批为准。
贷款贴息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