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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09:15:52 阅读次数:

为拓宽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来源,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根据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

一、征集范围

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侵蚀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垄断集体资源、控制集体经济、侵害群众利益、侵吞惠农物资、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的线索;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

8.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9.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10.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欺压驱赶群众的黑恶势力;

13.行业监管不力、执法办案不严,以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14.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向全国及省州市扫黑办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和14:30—18:00。

(一)全国平台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12337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选择“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入口”,进入选择“线索举报”或“行业乱象举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全国扫黑办实时受理。

(二)甘肃省扫黑办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931-8922864

2.举报邮箱:

gssdhce@163.com;

3.举报信箱:

甘肃省兰州市A229信箱;

4.陇原剑微信公众号:

甘肃省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三)甘南州扫黑办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941-8219676

2.举报邮箱:

gnzdhce@163.com

3.信件举报地址:

中共甘南州委政法委员会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47000

(四)合作市扫黑办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941-8233386

2.举报邮箱:

hzszfzz@163.com;

3.信件举报地址:

中共合作市委政法委员会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市当周街8号), 邮编编码:747000。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合作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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