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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2:27 阅读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市委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州委、州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说明

合作市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单位年末职工数为60人,其中在职职工56人

(一)、本年预算收入安排1209.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6%。

(二)、本年预算支出安排1209.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6%。

  (三)、三公经费安排:2023年我部门三公经费安排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5.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年底持有车辆 2辆,其中编制内车辆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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