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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2021年度合作林场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08 11:49:53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林 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1号)精神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合作林场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副科级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 战略,承担全市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职责,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林场的集中统一领导。

接受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州、市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及时编报林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各项任务,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各项迎检工作。

(四)制定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的各项规章 制度、标准、办法,拟定管护合同;编制生态公益林实施方 案,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和管护细则,划分管护区域,拟定管护合同。

(五)规范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档案,收集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六)负责做好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申报和管护资金的报账工作。

(七)负责做好全市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市天然林保护及生态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培 育、保护、经营、管理、森林防火、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及森林抚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十)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林地更新和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十一)承办省、州、市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年报、 文稿起草等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报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天保公益林办公室。负责编制天保、生态公益林 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天保、公益林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和管护细则、管护办法,拟定管护合同;上报天保、公益林 项目的各类季报表、年报表;森林防火、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及森林抚育实施等工作。

(三)天保林区管护站。负责全市天保林区的森林管护、 防火、日常巡护,填写巡山防火日志,负费项目实施现场指导等工作。

(四)公益林区管护站。负责国家公益林补偿基金范围 内的林区管护、防火、日常巡护,填写巡山、防火日志,负责项目实施现场指导等工作。

合作林场核定人员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设场长1名(副科级)、副场长1名(副科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五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67.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3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本年度除天保公益林管护项目资金外无其他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67.96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3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本年度除天保公益林管护项目资金外无其他项目。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4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88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2020年度项目于本年度实施并完成支付。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67.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3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本年度除天保公益林管护项目资金外无其他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37.96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56万元, 较上年无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0.99万元,较上年增长125.09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取暖费、差旅费、电费、水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专用燃料费及资本性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油价补贴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算未列决算未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油价补贴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未发生车辆购置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03%,主要用于生态修复保护与建设、林业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广告宣传服务、规划编制等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计资产340.32万元。

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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