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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9 15:14:35 阅读次数: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公示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农〔202084号)文件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作市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计划》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我单位脱贫攻坚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具体如下:

  1. 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对经省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或县区劳务办、乡镇政府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输转到天津、青岛、福州、厦门劳务协作区(东部4市)、除协作区外其他地区(第三方地区)、县域外省域内就业,并且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输转补贴,输转补贴分为交通补贴、劳务奖补和生活费补贴。

  1. 奖补标准

计划投资35万元,劳务奖补(包含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补助)人员覆盖六乡镇和两个街道。通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务工奖补,激发其内生动力,通过务工工资性收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为实现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促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务工过程中增长见识,学习技能,积累资本,为今后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1、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稳定就业连续满6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2、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3、交通费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根据实际交通补贴。

现对项目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20201029-2020114日。

    联系电话:0941-8232781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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