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第四批) |
序号 |
可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可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
证明材料 |
设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开具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备注 |
可选择 |
必须实行 |
1 |
合作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1623001MB1656589D4620536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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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迁入地居民身份证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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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88号) |
合作市医保局 |
各参保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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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部门间行政协同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其他(请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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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1623001MB1656589D4620536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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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
合作市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1623001MB1656589D4620536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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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任选其一) |
2 |
合作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手工报销11623001MB1656589D4620536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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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5意外伤害就医证明材料: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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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局经办政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合作市医保局 |
各参保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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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部门间行政协同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其他(请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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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住院报备11623001MB1656589D4620536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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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位介绍信 |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88号) |
合作市医保局 |
各参保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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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部门间行政协同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其他(请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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