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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合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和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18:55:44 阅读次数:

关于合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和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申请仲裁人员通过“互联网+仲裁”的方式咨询政策法规或申请立案,现将合作市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告。

一、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管辖范围

(一)合作市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争议;

(二)非公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争议;

(三)军队团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争议;

(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争议;

(五)外埠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属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驻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争议;

(六)县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争议。

三、咨询及立案联系方式

合作市仲裁机构:0941—8232335(办公室电话)            

   18909410107(微信同号)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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