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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合作市有序接收和规范使用社会各界爱心捐赠物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4:42:55 阅读次数:

 

关于合作市有序接收和规范使用社会各界爱心

捐赠物资的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及中央和省州具体安排部署,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防控工作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赠了各类物资,缓解了物资紧缺的困难。为了有序接收和规范使用捐赠物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收捐赠机构:合作市民政局为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接收捐赠机构。

联系人:才让仲格    联系电话:15109428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09410365

 机:0941-8232098

2.捐赠物资要求:捐赠物品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单位)准确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规范填写捐赠物资清单,以便于开具捐赠票据。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以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捐赠物资在合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使用,切实做到专物专用,保证全部用于防控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使用情况。

5.欢迎社会各界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941-8232228)。

 

 

              合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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