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公告公示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 09:56:10 阅读次数: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违法,确保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经营者和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在购销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信息,使人误解的标价,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组人员
组  长:宁海怡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裴凯军    市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赖君珍    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罗荣福    市物价局干事
杨生华    市物价局干事
赵蔼霞    市物价局干事
党玉琴    市物价局干事
三、检查时间及范围
20164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重点针对合作市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是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宣传、深化服务。要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农牧民群众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各项价格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调查、做好总结。注重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上一篇: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合作市2015年首位产业草原鼠害应急防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