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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05 10:22:21 阅读次数:

近日,国家环保部通报了2017年除夕至初一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PM2.5小时峰值浓度排序,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最大的十个城市中甘南州位列其一。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元宵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元宵节期间(农历正月十四至十六),城区通钦、伊合昂、当周、坚木克尔街道和那吾乡(合作寺院)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合作城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对我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配合支持,从自身做起,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元宵佳节。
四、市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巡逻和举报出警,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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