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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应急管理局简介
2023-04-1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00号)文件精神,合作市应急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程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分析、传输突发事件和灾害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对接。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合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规定对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省级驻合矿山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协调推进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实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上述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州在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除外,以下类同)、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州内交流与合作,依照上级指令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自然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非煤矿山采空区(闭坑区)治理规划、尾矿库闭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

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二)合作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机关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审计、装备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通信设备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贯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衔接驻合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生产基础和综合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除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备案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统计调查表。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及销号等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相关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

3.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医药)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全市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特殊救生救援装备的调度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应急救援重点装备、大型工程机械、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及其调运、征用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督促上级挂牌督办火灾事故的落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网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州内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机构设置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合作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作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事务中心;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内设党政机关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和综合监管股、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股。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应急管理局管理,并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同意行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结案。

3.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领域瞒报、漏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结案。

4.负责协助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按照分级监管要求,依法统一行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6.依法行使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7.负责“12350”举报热线、“12345”便民热线、“8210166”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参与全市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管理执法查处工作。

8.负责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9.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互联网+执法”工作。

10.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合作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年度执法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审查执法股的执法文书,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律宣传;负责“12350”举报热线、“12345”便民热线、“8210166”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参与全市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管理执法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互联网+执法”工作;负责检查权限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应急抢险、防汛抗旱、应对处置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参与协助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执法股。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结案;负责全市非煤矿山、

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领域瞒报、漏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结案。

(三)综合事务中心工作职能

合作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应急综合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综合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守,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报送和分转,以及举报信息的接受、分转等工作。

2.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监测监控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实施检查维护,提升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水平。

3.承担收集、统计、上报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跟踪研判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4.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事务服务工作。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网络安全、通信及无线电管理。

5.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服务,组织监测防控技术应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工作。

6.协调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平台对接等工作。

7.负责协调联系应急管理专家咨询机构和专家组成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工作。

8.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报送和分转,以及举报信息的接受、分转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事务服务工作。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网络安全、通信及无线电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服务,组织监测防控技术应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工作;协调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平台对接等工作。

2.防灾减灾股。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监测监控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实施检查维护,提升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水平;承担收集、统计、上报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跟踪研判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负责协调联系应急管理专家咨询机构和专家组成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工作。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12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31718

七、负责同志

杨周瓜,男,藏族,中共党员,1978年4月出生,现任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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