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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审计局简介
2023-04-1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全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国家的事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7.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审计。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合作市审计局内设2个股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下设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合作市“三农”资金审计中心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5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32195

七、负责同志

张彦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9月出生,现任合作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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