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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介
2023-04-1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贯彻落实统一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配合做好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 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完成省、州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现有3个下属事业单位,即合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合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合作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内设股(室)5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力资源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工资改革办公室)、职称改革与事业单位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社会保障股。

合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省、州有关人才市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需求规划和人力资源整体规划。

(二)依法对全市人才市场运行实行监管,并履行执法责任。

(三)对于在我市举办的人才交流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面向我市的人才招聘或人才招聘广告进行审批,并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对人才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为各类人事代理对象办理流动手续。

(五)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

(六)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办理就业手续。

(七)收集、整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建立各类人才数据库,提供人才政策和人才信息咨询服务。

合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合作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

(二)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拨付等业务。

(三)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

(四)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市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月、季度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续接和终止工作的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工伤、供养遗属和生育女职工基础数据库,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一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九)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局机关党务、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协调安排、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整治等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开展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务经济、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再就业的宣传工作;承办人社系统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等各项目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人社系统帮扶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和其他公职人员需人社系统承担的招考录用工作;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全市人才交流会;指导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各类高校毕业生高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社会保障股: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职工退休审核办理和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审核申报;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各项农牧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州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村干部和农牧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机制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工伤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财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专户、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社保基金支付范围及结算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财务规划业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维护全市金保工程的运行和应用,负责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工资改革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公务员和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年报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核办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龄变动审核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起薪和出人停薪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兑现工资工作;承办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以及遗属的待遇审核办理;承办特殊岗位津贴的审核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岗位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职称管理与事业单位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多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圣市各级专业技术联务住联资审核和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牧和实用人联称评定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贺开发、管理、使用暖装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事宜;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五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1.0941-8232781(局办公室)

2.0941-8232354(社保中心)

3.0941-8232354(劳动监察)

4.0941-8211938(就业办公室)

5.0941-8232278(档案室)

七、负责同志

才让道布旦,男,藏族,中共党员,19772月出生,现任合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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