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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5-30 08:56:35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立妇幼保健机构.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依照《母婴保健法》组织并提供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开展婚前保健、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市的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工作。

3、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4、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5、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6、负责本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危重症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网络直报。

7、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负责本市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根据需要,开展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1、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单位财政供养人员48人,其中:在职48人(行政0人、事业专技46人、事业管理2人)、退休19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0人,其中:遗属0人、退职0人。

2、车辆情况:单位实有救护车6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1000.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1000.63万元

(三)公用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我单位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

2025526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合作市妇幼保健院).xlsx
附件【合作市妇幼保健院单位整体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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