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16:57:0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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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条例、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实施和监管考核;负责本市城区内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四)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损坏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市区车辆清洗行业规范选址、运营管理。 (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六)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城区)规划违法违章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有害气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区河道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负责协调局机关及局属各队(室)工作,负责对上级指示、局党组、总支委员会、局务会议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呈送、各类文件起草报送、文印和督办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房屋、办公设备、车辆、油料以及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抓好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年报、职工工资、编制、罚没收据票据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卫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查、核报工作;负责各类会议议题收集、记录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岗位责任的建立、推行及年度考核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各类规章制度。 2.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室。负责受理采集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并进行分析,及时反馈承办部门进行处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同时,做好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综合业务股。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城市规划违法违章建设管理、侵占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管理、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管理、向城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区河道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管理、社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有害气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执法监管职能的履行和行政处罚权的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以及法制化建设各项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制度、计划、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活动的规范、督查;负责城区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计划、制度、措施的编制和实施,保证公厕日常完好运转;负责城区绿化管护、养护、维护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和实施,保证城区绿化及绿化设施的完好。 三、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部门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2440.5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0.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0.04万元,减少2.7%。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440.5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4年预算减少70.04万元,减少2.7%。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包括: 1.基本支出2017.5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3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0.5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17.56万元,比2024年增加27.58万元,增加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7.62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小专项支出减少。 1.保障运行项目8个,主要是2025年雾炮车运行经费;2025年城市运行维护费(执法专项经费);2025年取暖费、2025年公厕维修费、重点乡镇环卫工作检测及中转站项目(5座)、2025年香巴拉文化广场LED显示屏维修资金、2025年羚城公园经费、六乡四街道环境卫生整治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4.培训费0万元,预计培训0批次,0人次,比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培训费支出预算。 5.会议费0万元,预计召开会议0批次, 0人次,比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6.机关运行费126.08万元,与2024年预算无变化。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4万元 、邮电费5万元、维修(护)费55.88万元、电费7.6万元、取暖费2万、手续费0.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3.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合作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分别是办公用品纸制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物品购买;亮化物品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68.11万元,其中:房屋1048.2 平方米,价值121.3万元;共有车辆40辆,价值252.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75.94万元;家具用具18.57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 5.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2025年无新增资产配置。 6.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12个。 2.2024年绩效评价管理:我部门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覆盖。 (二)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本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全部录入系统,涉及财政支出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5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批复2025城市管理局预算批复.xls】 附件【合作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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