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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5-28 14:42:10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辖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等疾病的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和监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开展疾病监测,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检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取证和效果评价;对重大疫情组织调查和处理;承担辖区范围内大型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

(三)负责管理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辖区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 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和措施,  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五)负责辖区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 苗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六)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理化因子检测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七)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对公众开展卫生健康法制宣传和健康宣传;协同有关部门对公众健康行为进行干预。

(八)开展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疾病控制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九)依法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中藏医监管、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计划生育监督等行使公共卫生执法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行业规范行使执法职能,承担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抽样监测,并定期上报监督监测结果。

(十)承担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十一)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单位财政供养人员34人,其中:在职23人(事业管理5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勤1人)、退休11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0人,其中:遗属0人、退职0人。

2、车辆情况:单位实有车辆2辆,均为行业专业用车。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上级部门为合作市卫生健康局。

四、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650.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65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4.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76万元。

(三)公用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我单位无公用经费预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5月25日


  
附件【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预算公开表格.xlsx
附件【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单位整体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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