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11:23:4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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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合作市林业和草原局、合作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合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加强草原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草场承包、配套建设、草场使用权流转、草畜平衡、草产业开发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林业建设工作、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全市公益林建设及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和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 检疫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的检疫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种苗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其生产和经营;负责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任务要求。组织编制矿山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矿山安全、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24年,本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共1个,是合作市矿产资源管理站。 (三)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直属事业单位共7个。分别是合作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合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市自然资源调查中心,合作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合作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合作市卡加曼国土中心所,合作市那吾国土中心所。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4633.3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收入增加3028.47万元,增加188.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增加2951.36万元,增加183.9%。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633.3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3年预算收入增加3028.47万元,增加188.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增加2951.36万元,增加183.9%。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10.2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4.7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2万元; 4.项目支出3191.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3.3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41.5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3191.84万元。预算批复实施的项目主要为特定目标类其他项目11个,具体是:土地征收补偿项目1个预算500万元,知合么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目1个预算137.11万元,2024年森林保险3.8万元,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730万元,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87.98万元,2023年水土保持450.03万元,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6.77万元,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二)1.69万元,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6.98万元,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827.48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贯彻省、市方针政策关于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2023年、2024年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由于公务车辆改革2024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培训计划。 5.会议费0万元。2024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6.机关运行费94.70万元,207.0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2.37万元,减少54.2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机构和人员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3.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合作市自然资源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61.4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96.66平方米,价值522.9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0万元。3.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无 5.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 七.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4年,自然资源系统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开展子项目绩效评价11个。 2.2024年绩效评价管理:2024年,自然资源系统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全部录入系统,涉及财政支出3191.84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2024年预算公开表(1)(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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