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 16:45: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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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推进我村民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草畜平衡、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绍玛贡玛自然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村民有义务维护村内的和谐安定,自觉维护村内社会秩序和安定,爱护集体财产, 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抵制黄、赌、毒,自觉参与平安建设,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团结友爱、互尊互助,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严禁族别歧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 第三条 凡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需要调解的,逐级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若发生打架斗殴情况,不论什么原因,双方都处罚200-500 元的罚款。村民之间严禁发生口角之争,若因一方的挑逗发生口角之争的,挑逗方负全部责任,并处罚 100-500 元,若双方都有责任,两方罚款50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第四条 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包括村道护栏、大队部设施、文化活动广场),除追究恢复貌外,处罚300至1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未找到损坏公共财产者由村集体承担赔偿) 第五条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偷接电源,发生事故和火灾损失,处罚500至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第六条 禁止村民砍伐树林,破坏公益林、天然林、退耕还林、面山绿化等,加强林地管护能力,提高林地生态功能。如发现有随意破坏生态资源者,视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严格落实网格员、联户长工作职责,运用综治平安通“8+”基层治理社会工作机制,促进我村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 公共管理 第八条 本村房前屋后不能发生“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放)和“三堆”(草堆、粪堆、垃圾堆)现象,村道两侧不得乱堆乱放。 第九条 不得在河道、水渠乱扔垃圾,必须保证河道、水渠畅通,每家每户门前的水沟自行管理,如有垃圾自行清理。 第十条 全村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做到村容村貌整洁,如发现有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村民,视情况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村民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依法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不得侵占路面,在路面上晒牛粪、路肩路边上种植农作物等现象。雨雪天气,自觉动员、组织村民清扫路面,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 各户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及个人卫生,坚持每天一保洁、每周一清理、每月一清扫,做到室内生活用品、厨房用具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每月由村“两委”、包村干部、网格员、村长、联户长协助入户评选“红黑榜”,并利用下加拉村“积分超市”为“最美家庭”、“美丽庭院”等兑换积分,以此作为鼓励。 第十三条 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本村队长担任环境卫生监督员,负责本村区域垃圾的集中清理以及各巷道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调配等工作。如发现随意倒垃圾等不良行为,由本村监督委员会督促本人清理复原,若不及时清理复原,罚款100-500元,作为本村的垃圾清理费。 第十四条 出租屋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乱堆乱放自觉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停放在村巷道、主干道及篮球场内。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网格员、联户长工作职责,运用综治平安通“8+”基层治理社会工作机制,促进我村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占用空荒地、集体土地非法乱建乱搭杂草房、厕所、猪圈等村集体土地有权收回并做另行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新建、扩建、修建房屋、提前向村委会报告,同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在村内巷道公共区域乱搭乱建。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林地、荒地、村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恢复原貌外,并罚款500-1000元;已经建成的要拆除,否则,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防范火灾发生。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电路及时要请电工维修、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需定期检查线路管道,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令相关规定,严禁在林区、荒草地吸烟和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地。 第二十二条 村民要相互监督,凡在森林禁火区被发现野外用火的人员,立即制止上报村民委员会及坚木克尔街道,并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村民、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四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二十五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二十七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二十八条 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注重家教家风,提倡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出现辍学、僧童等现象。违者对监护人罚款500元,并立即劝返入校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章 草蓄平衡 第三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保护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及《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的规定,结合合作市实际情况,坚木克尔街道加拉村大绍玛自然村一、二队确定为禁牧区,辖区草地不准养殖牛羊,如若发现暂停发放本村当年度整村的草原奖补资金,并对违反草畜平衡政策的农户按照每个羊单位50-1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村规民约解释权归绍玛贡玛自然村村民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修改、增补。 绍玛贡玛自然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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