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1 16:03:4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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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南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州民发[2021]63号)文件精神,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市乡两级关于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依照动态管理和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将牟祥台等2户,户减2人。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户减 马海买,女623001********1526,那吾路社区菜园子居民,原家中4人享受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653元/人。因马海买去世,于2024年5月对其停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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