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 15:42: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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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民事村办”工作,提速工作进程,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岗岔村党群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承诺: 一、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2、全面推行公示制,在服务中心设立干部公示牌,标明办事人员姓名、工作职责、联系电话、职务。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刁难,拖延不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便民服务大厅每一“窗口”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格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务的宴请。 5、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切实做到一张笑脸一句话 (问候语)、一张椅子一杯茶,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配合服务有谢声,服务不周有歉声。 二、违诺处理办法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 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中心设置的“意见箱”投诉和举报。 2、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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