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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茂村村规民约

时间:2022-12-29 09:13:17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和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为引导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推进村级工作有序开展,努力把我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疫情防控

1.村民应当保持社交活动距离,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区域活动,避免多人聚会在人群密集密闭的场所应该佩戴口罩在交谈、乘车、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勤洗手,勤换衣服,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住口鼻,不随地吐痰。

3.自觉坚持安全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到人多密集场所做好防护,到超市、酒店、餐馆等人多密集场所时按规定佩戴口罩,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应使用免洗手消毒剂。

5.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报告发病情况及旅行史、接触史。

二、公共卫生

1.保持自来水水源的卫生,不准在自来水水源地、箱旁50米内堆积脏物等任何有害水源的物质,违者将处罚3000-5000元。各村小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各自的水源地,严禁砍伐水源地内的一草一木,严禁在水源地内喷洒农药,违者将处罚3000-5000元;

2.家猪于每年正月初一至九月初一,必须进行圈养,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散养,每头猪无论大小进行100-300元罚款处理;介于猪对草山极强的的破坏性,为有效保护草山,保持生态健康平衡,家猪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圈养,不进行圈养且数量过多的家庭,将申请取消其家庭享受的草原奖补;

3.及时清理柴草堆、石堆、木材堆、粪堆、垃圾堆等,保证柴草分离,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院落保持干净,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晒粮打碾等现象,一旦发现进行责令限期整改,仍无动于衷给予300-500元罚款处理;

4.清洁卫生是每个村民的义务,定期组织村民落实村庄内道路、广场、水域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要保持村容卫生清洁。每周周五为固定清洁日,环卫工、清洁员应积极组织,开展好周五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村民全体清洁日,对不积极参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个人及环境卫生保持不力的村组,个人50-150元罚款、村组150-300元罚款处理。对拒不参加环境卫生整治的个人及家庭,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各个商店和饭等门前三部的环境卫生要自己管,违者将处罚3000-5000元;

5.村组公路要人人爱护,禁止任何个人挤占村组公路和巷道,要保持公路的畅通。对于私自挤占公路的,要立即清除,否则强行清除并处以50-200元罚款;

6.垃圾务必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允许乱扔乱倒。对乱倒垃圾影响公共卫生、污染河水者,一旦发现进行一个月垃圾清理清除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进行100-300元罚款处理;

7.村保洁员定期清理道路、河道、沟渠、河流等水体的垃圾,保持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负责本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务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于表现不良的环卫工进行口头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将进行更换。

三、土地管理

1.村境内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土地所有权均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只有经营权,经营权可以按照法律规程流转,鼓励村民利用流转土地搞集约化设施农业生产;

2.村民在生产生活可以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不准伐木,更不允许堆木成山,不得以插箭等民俗活动为借口,乱砍乱伐,破坏森林植被,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罚100—300元。

四、社会治安

1.社会治安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全村村民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识,为全村治安稳定做贡献。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村里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全村村民要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每个村小组应成立以村小组长为主的社会治安领导小组,采取每季度对本村社会治安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2.严禁村民参与打架斗殴、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利用迷信谋钱害命、聚众赌博、坑蒙拐骗偷、吸毒贩毒等影响群众的利益、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处罚1000-5000元罚款。

3.若村民之间有财产、土地纠纷情况,应立即报村干部来处理协调,若村干部处理不了的,直接由政府、司法等相关机关处理,严禁村民因此进行矛盾激化。

4.村民之间严禁发生口角之争,村民之间相处应以和睦为基准,若因一方的挑逗发生口角之争的,挑逗方负全部责任,并处罚100-500元,若双方都有责任,两方同时罚款 100-500 元;

5.村委会及村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是为了解决村里的问题,会议上严禁村民之间发生口角之争和相互打击,有打架者必严惩,先动手打架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6.自然村之间,若有牲畜进入庄稼地,每头牛无论大小,处罚青稞2公斤;每头羊无论大小,处罚青稞0.5公斤。

五、消防安全

1.每个村民都要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对森林、草原、民宅防火知识进行学习,了解森林、草原、民宅防火知识的重要性,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除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处罚外,本小组将给予责任人处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防火设备,保证消防防火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应对应急事件的发生;

2.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村民不得以开展煨桑等民俗活动为借口,进行野外用火,务必要定点进行煨桑,不准随意随地进行煨桑,造成火灾隐患,甚至发生森林火灾,一经查出,除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处罚外,本小组将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放纵子女玩火造成火灾者,除承担赔偿损失外,处罚1000元。

六、公共设施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文化广场、便民服务室、办公室和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要人人爱护。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外,要进行说服教育,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绿化树、草地、路灯、河流青旁的护坡,要人人爱护,如有破坏,依法追究责任。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村民自觉维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如果损坏、将追究其责任,并处罚金1000元。

七、扫黑除恶

1.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干部、党员严禁充当家族、宗族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3.村民如有发现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群众闹事、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以及利用各类借口和家族势力对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线索、现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八、控辍保学

1.凡是具有本村委会户籍或属于本村委会常住人口,年满6至7周岁的适龄儿童有权接受义务教育。每个家庭的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将子女送入学校学习,支持子女接受并完成国家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除学校正常放假或国家正常法定假日外,村民不得在各种节日活动期间叫子女请假回家过节,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否则,违反每次处罚100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在各种季节农忙期间,学生家长不得让子女请假回家帮忙,否则,违者每次处罚100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2.若村民的子女未按规定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村民小组干部不得给这些村民子女办理订婚或者结婚等事项,并不得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分配等,否则,如出现以上问题者,扣村干部主要负责人年终补助10%。对辍学外出经商打工的少年,需办理各种证件时村委会及村小组领导不予支持,并通过有关部门停办一切手续;

3.对子女入学问题不关心、不支持,尤其对子女辍学问题上不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家庭,村委会及村小组将取消该户享受一切政府扶贫、优惠的政策,待遇资格;

4.不论哪一村民小组如出现2人以上的中小学辍学学生,村委会协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停止安排该村小组的发展项目,并拒付一切项目资金,对控辍保学工作不支持的学生家长,村委会将报镇党委、政府对学生家长生活、生产上的困难一律不予支持。为促进本村委会小孩的学习积极性,对成绩优异的进行鼓励;

5.各村小组每年年底时应举行一次“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通过村小组组织,让村小组内的小孩各自对自己在一年内的学习情况做一次交流,通过彼此比较、交流来促进各自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各自的方法;

6.村委会每年应对一些家庭条件困难,但小孩读书积极性高、肯刻苦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

九、交通安全

1.村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机动车辆的村民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要经常维修和检验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各种牌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必须在车辆购买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对无证照农用车,特别是对一些多年未经审验、车况差的,自觉停止营运;

2.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报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报废汽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坚决制止农用车及改装车等货运车辆载人和超速、超载、超限行驶,尤其是接送学生;

3.对不遵守法律法规,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依法追刑事究责任。

十、倡导文明村风

1.提倡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2.提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瞻养义务;

3.提倡量力而行,抵制高价彩礼。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攀比之分,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约文明的婚嫁新风,破出高价彩礼,已婚谋财的陈规旧习;

4.提倡勤俭节约,倡导喜事简办。要崇尚文明、简朴、高雅的婚嫁仪式。把摆酒设宴、大操大办的资金节省下来,发展自己的事业、建设幸福的家庭。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5.提倡移风易俗,树立婚嫁新风。要自觉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选择环保、新颖、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喜庆气氛,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减轻空气污染,防止噪声扰民;不宣扬、不参与低俗“闹婚”,摒弃一切不文明的婚庆行为,迸发出“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风尚”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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