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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那吾镇多河村村规民约

时间:2022-12-14 10:54:3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为引导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推进村级工作有序开展,努力把我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公共卫生

    1.保持自来水水源的卫生,不准在自来水水源地、箱旁堆积脏物等任何有害水源的物质。各村小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各自的水源地,严禁砍伐水源地内的一草一木,严禁在水源地内喷洒农药;

2.猪对草山的破坏性极强,为有效保护草山,保持生态健康平衡,家猪可以进行圈养;

3.及时清理柴草堆、石堆、木材堆、粪堆、垃圾堆等,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晒粮打碾等现象,一旦发现进行责令限期整改;

4.农户应当柴草分离,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杂物、柴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院落保持干净,一旦发现责令限期整改;

5.清洁卫生是每个村民的义务,定期组织村民落实村庄内道路、广场、水域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要保持村容卫生清洁。每周周五为固定清洁日,环卫工、清洁员应积极组织,开展好周五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对拒不参加环境卫生整治的个人及家庭,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6.村组公路要人人爱护,禁止任何个人挤占村组公路和巷道,要保持公路的畅通。对于私自挤占公路的,要立即清除;

7.垃圾务必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允许乱扔乱倒。对乱倒垃圾影响公共卫生、污染河水者,一旦发现进行一个月垃圾清理清除处罚;

8.村保洁员定期清理道路、沟渠的垃圾,保持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负责本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务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于表现不良的环卫工进行口头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将进行更换。

二、土地管理

1.村境内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土地所有权均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2.个人只有经营权,经营权可以按照法律规程流转,鼓励村民利用流转土地搞集约化设施农业生产;

3.在本村的集体林、集体荒山,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准伐木、开发荒山荒地,并需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社会治安

1.社会治安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全村村民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识,为全村治安稳定做贡献;

2.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村里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活动的有序进行;

3.全村村民要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每个村小组应成立以村小组长为主的社会治安领导小组,采取每季度对本村社会治安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4.严禁村民参与打架斗殴、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利用迷信谋钱害命、聚众赌博、坑蒙拐骗偷、吸毒贩毒等影响群众的利益、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5.若村民之间有财产、土地纠纷情况,应立即报村干部来处理协调,若村干部处理不了的,直接由政府、司法等相关机关处理,严禁村民因此进行矛盾激化;

6.村民之间严禁发生口角之争,村民之间相处应以和睦为基准,若因一方的挑逗发生口角之争的,挑逗方负全部责任;

7.村委会及村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是为了解决村里的问题,会议上严禁村民之间发生口角之争和相互打击,有打架者必严惩,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8.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准在午夜十二点至凌晨六点大声喧哗,放高音喇叭和乱按摩托车喇叭(包括轰大油门)等;

9.自然村之间,若有牲畜进入庄稼地,每头牛无论大小,处罚青稞2公斤;每头羊,无论大小,处罚青稞0.5公斤。

四、消防安全

1.每个村民都要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除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处罚外,本小组将给予责任人处罚;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五、公共设施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2.对文化广场、便民服务室、办公室和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要人人爱护。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外,要进行说服教育,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排灌水渠、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4.绿化树、草地、路灯、河流青旁的护坡,要人人爱护,如有破坏,依法追究责任;

5.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村民自觉维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如果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六、扫黑除恶

1.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村干部、党员严禁充当家族、宗族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3.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4.村民如有发现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群众闹事、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以及利用各类借口和家族势力对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线索、现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七、控辍保学

1.凡是具有本村委会户籍或属于本村委会常住人口,年满6-16周岁的适龄儿童有权接受义务教育;

2.每个家庭的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将子女送入学校学习,支持子女接受并完成国家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

3.除学校正常放假或国家正常法定假日外,村民不得在各种节日活动期间叫子女请假回家过节,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否则,违反每次处罚 100 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4.在各种季节农忙期间,学生家长不得让子女请假回家帮忙,否则,违者每次处罚 100 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5.若村民的子女未按规定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村民小组干部不得给这些村民子女办理订婚或者结婚等事项,并不得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分配等,否则,如出现以上问题者,扣村干部主要负责人年终补助 10% ;

6.对辍学外出经商打工的少年,需办理各种证件时村委会及村小组领导不予支持,并通过有关部门停办一切手续;

7.对子女入学问题不关心、不支持,尤其对子女辍学问题上不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家庭,村委会及村小组将取消该户享受一切政府扶贫、优惠的政策,待遇资格;

8.不论哪一村民小组如出现2人以上的中小学辍学学生,村委会协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停止安排该村小组的发展项目,并拒付一切项目资金,对控辍保学工作不支持的学生家长,村委会将报镇党委、政府对学生家长生活、生产上的困难一律不予支持;

9.为促进本村委会小孩的学习积极性,对成绩优异的进行鼓励;

10.村委会每年应对一些家庭条件困难,但小孩读书积极性高、肯刻苦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八、交通安全

1.村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

2.有机动车辆的村民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要经常维修和检验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3.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必须在车辆购买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对无证照农用车,特别是对一些多年未经审验、车况差的,自觉停止营运;

4.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报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报废汽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

5.坚决制止农用车及改装车等货运车辆载人和超速、超载、超限行驶,尤其是接送学生;

6.严禁农用车载客,尤其是使用农用车接送学生;

7.对不遵守法律法规,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依法追刑事究责任。

九、倡导文明

1.提倡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2.提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瞻养义务;

3.提倡量力而行,抵制高价彩礼。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攀比之分,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约文明的婚嫁新风,破出高价彩礼,已婚谋财的陈规旧习;

4.提倡勤俭节约,倡导喜事简办。要崇尚文明、简朴、高雅的婚嫁仪式。把摆酒设宴、大操大办的资金节省下来,发展自己的事业、建设幸福的家庭。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5.提倡移风易俗,树立婚嫁新风。要自觉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选择环保、新颖、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喜庆气氛,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减轻空气污染,防止噪声扰民;不宣扬、不参与低俗“闹婚”,摒弃一切不文明的婚庆行为,迸发出“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风尚”的社会正能量。

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加强对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必须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抓起。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

2.加强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的认识;加强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的理解;加强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的践行;

3.加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草畜平衡

每户按国家规定的理论载畜量(理论载畜量=草畜平衡面积÷4.7546亩)养殖牲畜,每年超载牲畜必须在农历10月底前完成减畜任务。若在期限内未完成减畜任务的牧户,按牲畜超载比例给予以下处罚:

1.超载10%以内的,按照羊单位处罚5元/羊;

2.超载10%—30%的,按照羊单位处罚10元/羊;

3.超载30%—50%的,按照羊单位处罚15元/羊;

4.超载50%以上的,按照羊单位处罚20元/羊。

草场或养羊指标流转规定:养殖户和无畜户可进行协商,其他养殖户可借用、流转无畜户的草场或养羊指标进行放牧。一旦该无畜户购置牲畜,需及时向村委会汇报所购牲畜数目,在村委会的监督下,与其签订流转协议的养殖户必须按照流转协议中的牲畜数量进行减畜,并将有关减畜资料报至村委会存档后,新增养殖户方可进行养殖。如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减畜的养殖户,将对其实施以上减畜处罚措施。

十二、产权制度改革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 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 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就多河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 革工作。

本村观民约,于2019年10月12日起实施,望全体村民自觉道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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