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旅行社管理条例》
2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 《甘肃省旅游条例》
三、主要行政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制度。编制全县旅游业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合作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局产品的开发和促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出境旅游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培育和完善合作市旅游市场,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汇总统计全市旅游综合信息。
4、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申报、审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和涉外定点接待单位;申报、审批全市星级宾馆(饭店)及等级景区;负责全市旅游经营者的业务年检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点)秩序;指导、协调旅游商品产销及安全、环境保护、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
6、监察、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利益。
7、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管理、指导旅游培训定点单位的业务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1、《旅行社管理条例》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甘肃省旅游条例》
4、《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五、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查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十条
(二)行政处罚(25项)
1、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2)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2、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且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2)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3)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3、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4、旅行社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5、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2)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6、导游人员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7、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处罚种类:吊销导游证;对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10、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行动
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1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行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1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肖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1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规定的基本标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第二十二条
14、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在支付赔偿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补缴保证金差额
处罚种类:警告、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旅行社业务、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七条、第十条
15、组团社对申请领队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业务发生问题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16、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出境旅游领队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
17、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
处罚种类:罚款
(1)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法律依据:
(1)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处罚种类:罚款
18、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或类似星级标志的
19、旅游经营者擅自摆摊、设点、从事旅游商品销售等服务活动,纠缠、胁迫旅游者购物,妨碍旅游者游览活动的
法律依据:
(1)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处罚种类:罚款
2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21、旅游团队接待实行定点管理,旅行社不得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安排接待旅游团队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2、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3、组团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或吊销领队证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4、旅游团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吊销领队证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5、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领队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征收
1、按规定比例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
1、对设立国际旅行社申请的审查同意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