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521001 | ||
标 题 | 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对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模糊不清,态度恶劣 | ||
姓 名 | 李** | ||
手 机 | 189****5167 | ||
地 址 | 合作市******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 | ||
信件内容 | 2020年5月21日上午,我至合作市房管局办事大厅询问合作市商铺业主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事,得到答复“不知道”,便再次询问,专项维修基金费用由房管局收取,你作为房管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你怎么能不知道?再次得到答复“不知道我也不想回答,本来想回答看你这语气也不想回答”,房管局作为政府机构,对于前来办事老百姓提出的质疑,作如此答复,是依据哪条规定?房管局办事大厅人员对于专项维修基金的政策、收费标准,概念模糊不清、甚至于“不知道”,这就是公职人员应有的素质与能力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长信箱”办理单(20200521号)于2020年5月21日收悉,现就反映“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对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模糊不清,态度恶劣”答复如下: 2020年5月21日上午,信访人到我局房管交易大厅咨询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将保障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告知信访人,在信访人继续咨询商品房商铺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时,因该项业务不属于我局房管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告知信访人到相关股室咨询,在告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窗口服务标准进行答复,未与信访人发生口头争执。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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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