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作者: 点击数: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为契机,聚焦“百亿强县”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招商引资竞争力和招商引资质效水平,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合投资兴业,切实发挥好招商引资项目在做大经济总量、培育发展动能、壮大实体经济中的关键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年初安排,在广泛征求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等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召开征求意见讨论会、银企座谈会等,多次对反馈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后,对2020年制定印发的《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市委发〔2020〕37号)进行了优化更新,形成了更具可行性、激励性和实效性的优惠政策,并经3月27日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和4月7日六届市委第1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市委发〔2023〕9号)于4月12日正式印发施行,同时《<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同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0项政策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用地保障方面。提出了2条优惠政策。把针对园区用地的政策进行了整合,并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政策进行了优化。 第二部分,奖补政策方面。提出了13条优惠政策。把原来的财税优惠、基金支持合并为奖补政策方面,加大了奖补力度,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新增加的第3条是对我市七条重点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奖励,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产业上下游的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对投资者有较大的激励作用;第4条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当年完成固投任务的招商引资企业,根据不同的投资量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新增加的第9条和10条是对中介机构、引荐人及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贡献后进行的奖励政策,能有效激发全民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第12条是在原有基础上对盘活市场、带动区域商贸流通、繁荣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把奖励投资额基数下降到1000万元,并根据不同投资额给予不同标准奖励,更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热情;新增加的第13条和14条是通过征询商务局意见,为有效激发商贸流通方面招商引资企业的积极性而制定;同时删除了部分普惠性政策。 第三部分,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提出了2条优惠。删除了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的部分条款,并充分吸纳政企银座谈会上相关企业提出的关于为招商引资企业员工提供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3条优惠政策。强化了对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对不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造成招商引资企业和客商投诉或者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责任人,经查证属实的,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全力保障来合投资兴业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明确定了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单位、试行时间及期限。 相关文档 链接: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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